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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的监督管理,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的规定,决定实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以下简称“确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申办代码证的下列单位和组织:
(一)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二)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以及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二、确认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已办理代码IC卡(电子副本)的,还需提交代码IC卡;
(二) “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其他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或批文。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正反双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正反双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组织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 各级组织机构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发证代码管理机关办理确认。省级登记的代码证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窗口办理。
(二) 确认受理后,经审核通过者,代码证上加贴2011年“四川代码年度信息确认”标识,当场取件。
五、2011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标识为蓝色椭圆形激光全息防伪标签,内有“四川代码年度信息确认2011”字样。凡未加贴确认标识或超期的代码证均为无效证件,请有关单位注意识别。
六、凡组织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领的、单位信息变更的、年度信息未确认的、过期代码证未换证的、代码证遗失损毁未补证的、单位注销未退证的,应当及时到原登记的代码管理机关补办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联系方式:
办理省级代码登记信息确认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省质监局代码窗口。
联系电话: 028-86958325
监督投诉电话:028-86639091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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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1年 03月 25日 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