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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办证须知 PDF 打印 E-mail

单位变更应向代码登记人员声明,并补充填写:

变更前机构名称:

  

办证须知

 

一、凡新办、到期换证、变更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提供:

1、  组织机构成立的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或工会资格证等)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法人代表(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双面)。

3、  分支机构另需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  若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比准成立机关核发的更名文件(如:工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编委的《关于......更名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5、  以组织机构成立的登记证明为准完成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请表。信息公开栏签法人名字,如信息涉密,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  办证费用148/套(含正副本108元,IC40元)。已办IC卡或暂不办理IC卡请向受理人说明。

7、  已发代码证书和IC卡。

8、  申请表右下角信息公开签名处加盖鲜章,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信息确认

取得代码证书次年起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信息变更的需参加年度信息确认。提供资料同第一款1235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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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0年 03月 10日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