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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9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公告 PDF 打印 E-mail
为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的监督管理,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信息的准确、可靠,根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的规定,决定实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已申办代码证的下列单位和组织均属本次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范围:
(一)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二)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以及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二、确认时间
2009年4月1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
三、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已办理代码IC卡(电子副本)的,需提交代码IC卡;
2. 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其他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或批文;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正反双
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各级组织机构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发证代码管理机关办理确认。省级登记的代码证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窗口办理。
2.确认受理后,经审核通过者,代码证上加贴确认标识,当场取件。
五、2009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标识为椭圆型激光全息防伪标签,内有“四川代码年检2009”字样。凡未通过确认(未加贴确认标识)或超期的代码证均为无效证件,请有关单位注意识别。
六、凡组织机构未按规定申办代码证的、单位信息变更的、过期代码证未更换的、代码证遗失损毁未补证的、单位注销未退证的,应当及时到原登记的代码管理机构补办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代码窗口电话:028-86958325
监督投诉电话:028-86639091
办理省级代码证确认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省质监局代码窗口。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