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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修订关于营销标准的理事会法规(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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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EEC/401
通报日期:2011/9/14 |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
原文:英语 |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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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
| 2. |
负责部门:欧盟委员会 |
| 3. |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列入法规(EC) No 1234/2007附件I的产品,例如,橄榄油、水果和蔬菜、葡萄酒、牛肉和小牛肉、乳和乳制品、蛋、禽,以及农作物乙醇
HS编码:9850 ICS编码:67.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修订关于营销标准的理事会法规(EC) No 1234/2007(COM(2010) 738)
页数:60页 通报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本提案考虑到使法规(EC) No 1234/2007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相一致的必要性。因此其提议,作为一般规则,立法者将权力委托给委员会采用和制定农产品营销标准。与现行的法规相比,范围已经扩展到所有的领域,但是实施将需要由委员会二次立法通过,这将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TBT协定通报。
本提案规定了一套新的规则,特别是某些领域和/或产品的定义、名称和/或出售说明,符合一般营销标准的准则,以及某些酿酒规范和葡萄酒生产的限制。
对于尚未由具体的标准覆盖的产品,为了使消费者对其购买的产品的基本质量放心,提议了“完好的、尚可的和适合在市场出售的”质量最低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如果此类产品符合某项可适用的国际标准,这些产品应当视为符合一般营销标准。提供关于从第三世界国家进口依照某些第三世界国家有效的特殊规定的产品的某些规则,如果保证这些规则等同于欧盟的法规,可以证明从营销标准中减损是合法的。
与经修订的现行法规(EC) No 1234/2007相比,现行的定义、名称和/或出售说明未改变。
由于法规(EC) No 1234/2007的附件有些部分的内容将由委员会根据其新的权力重新采用,因此删除了附件的一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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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目标和理由:营销标准已经在零散的基础上,文件随着文件或产品随着产品逐渐发展。为了使其更易为消费者所理解,并且有助于生产商顺利的传达其产品的特性和属性,一种更加协调一致的方法被视为是适当的。 |
| 8. |
相关文件:- 法规(EC) No 1234/2007(单独的CMO)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7:299:0001:0149:EN:PDF |
| 9. |
拟批准日期:2012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七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然而,“一般营销标准将只从生效后一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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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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