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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DEU/11
通报日期:2010-4-19 |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
原文:德语 |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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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成员:德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
| 2. |
负责部门: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 |
| 3. |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铬酸盐/皮革制品
HS编码:42 ICS编码:59.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第18次修订商品法的法令
页数:2页 通报语言:德语 |
| 6. |
内容概述: 铬酸盐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过敏原。因此防止、避免接触包含过敏原的产品,尤其是与湿疹接触,是重要的阻断方法。因此,本法令规定与人体接触的皮革制品,如皮革制成的袋子、背包、纺织品、表带、鞋和玩具,只允许以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出铬酸盐的方式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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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目标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2010年期间
拟生效日期:2010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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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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