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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AN/311
通报日期:2010-4-27 |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
原文:英语和法语 |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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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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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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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
HS编码:27 ICS编码:75.160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可再生燃料法规提案
页数:85页 通报语言:英语和法语 |
| 6. |
内容概述: 温室气体(GHGs)是气候变化的主要促成因素。温室气体排放最重要的来源是人类活动产生的,主要的是化石燃料燃烧的结果。从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排放已经相当数量的增加,而且如果不采取行动,此种趋势可能继续。
2007年,由交通部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约为加拿大总排放量的27%。加拿大天然资源(NRCan)的模拟结果显示使用液化石油气中的可再生燃料可以有助于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可再生燃料法规提案(法规提案)是政府的可再生燃料策略的关键要素。法规提案的目的是通过批准基于汽油数量平均5%的可再生燃料含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有助于保护加拿大和环境,防止气候变化影响。
本法规提案将要求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基于所生产和进口的汽油数量平均至少有5%的可再生燃料含量。本法规提案包括了管理合规单位(compliance units)的产品,在参与者之中允许这些单位交易,并且为了确保遵守,同样还要求保存记录和报告的规定。本法规提案同样还包括了要求基于每年的数量在柴油和加热馏分油中平均2%的可再生燃料含量。
这些新法规将要求足以每年减少大约4 兆吨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可再生燃料,该温室气体量相当于从道路上减少大约100万辆车辆。
注:2006年12月30日,加拿大环境部公布了制定要求可再生燃料的联邦法规的意向通告(NOI)。该意向通告提出了拟议的法规制定方法和关键的计划要素。该意向通告以G/TBT/N/CAN/193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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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 8. |
相关文件:2010年4月10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734-818页(英语和法语) |
| 9. |
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法规提案的某些规定将在其批准之日生效,而5%的要求和遵守单位的规定将于2010年9月1日生效。馏分的要求将在加拿大条件范围显示可再生柴油使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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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0/06/09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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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0年 05月 06日 19:49 |